在農村中,由于人們的法律意識比較的淡薄,男婚女嫁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就舉辦婚禮并且同居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是在雙方同居后,往往又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分手,也會因為彩禮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那么這種情況下的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家住安徽省界首市蘆村鎮某村的男青年王某與女青年李某經人介紹相識,兩人很快確了立戀愛關系。訂婚時,男方王某給付女方李某彩禮款12.6萬元并為其購買了金銀首飾和衣物。2019年5月1日,按照農村習俗,雙方舉行婚禮并同居生活。幾天后,王某與李某因瑣事發生爭吵,李某一氣之下回到娘家,一去不歸,并執意提出分手。此后,王某及其父母托媒人、親戚勸導李某回來好好過日子均未果。復合無望后雙方家人為彩禮返還事宜徹底鬧翻。人財兩空的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退還彩禮款12.6萬元及金銀首飾和衣物。庭審中,原、被告各執一詞,怒目相對。主審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耐心開導,希望雙方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在法官的傾力說服下,劍拔弩張的雙方終于平息了一腔怒火。主審法官抓住調解良機進行調解,引導他們摒棄嫌怨、互諒互讓。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終,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女方退還給男方彩禮款10萬元,男方放棄了索要余款和為女方購買金銀首飾、衣物的訴求。至此,該起鬧得沸沸揚揚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