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房屋租賃協議明確約定,房客在租住期間發生盜竊及其他不安全事故,房東應承擔并賠償房客的損失。然而,等到房客不慎丟失東西提出賠償時,當事房東卻公然違背當初的承諾,找出各種理由否定自己親手簽下的租房協議。對此,憤憤不平的房客欲通過法律途徑向失信房東討
民房房屋租賃協議明確約定,房客在租住期間發生盜竊及其他不安全事故,房東應承擔并賠償房客的損失。然而,等到房客不慎丟失東西提出賠償時,當事房東卻公然違背當初的承諾,找出各種理由否定自己親手簽下的租房協議。對此,憤憤不平的房客欲通過法律途徑向失信房東討誠信。
去年12月份,安康小伙史某和自己的哥哥結伴來到西安的一個電腦培訓學校學電腦,期間,他和哥哥在西安市長安南路的一個城中村租了一間民房,并于2007年1月20日與房東王某簽訂了租房協議,協議約定:房東應承擔房客在租住房內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如在租住房發生盜竊及其他不安全事故,由房東承擔并賠償損失。協議簽訂后,在此租房的兄弟倆自覺有了 安全感 ,于是,就很放心地將用于學習的電腦和其他一些較為值錢的東西搬到 新家 。
可是,天有不測風云,今年6月8日不幸的事發生了。弟弟史某昨日告訴記者,事發當日17時,他和哥哥上課回來意外發現,中午還放在房子里的電腦顯示器、主機、皮箱、600元現金及放在桌子上的一部小靈通,全都不翼而飛了,兄弟倆意識到可能是遭遇了盜賊。可令人奇怪的是,房間的門鎖和窗戶卻沒有絲毫被動過的痕跡。于是,小史就找到房東了解情況,對方也說不知道是咋回事。
事后,由于房東始終無法確定東西是如何丟失的,也不給史某兄弟倆滿意的答復。無奈,史某便拿出雙方當時簽訂的租房協議,要求房東按協議約定的內容給予經濟賠償,卻被告之:這事無法說清楚,不能賠償!
昨日上午,記者和史某一起找到當事房東,史某手持協議當著記者的面再次向對方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不料房東卻說: 你搬進來住的時候又沒有做財產登記,我也不知道你房子里究竟都放了些什么,現在東西丟了你跑來要我賠償,這話咋能說得通呢? 而史某則認為,他和房東簽訂協議的時候,房東并沒有要求他登記財產,況且,他房子里有電腦等物品這里的住戶幾乎都知道,房東不能因為自己想出的 理由 單方面推翻自己親筆簽下的租房協議。
現在,房客史某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經濟賠償,自己剛剛住了幾個月的 新家 也沒了。每每想起這不可思議的一幕,史某兄弟倆都是感慨萬千:城中村的房東如果不誠信經營,就沒有房客安全的居住環境!所以,兄弟倆決定,欲通過法律途徑讓失信的房東因此 埋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