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局制定;?
(二)普通內銷商品住宅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在區、縣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基準價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三)高標準內銷商品住宅和外銷商品住宅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使用人協商確定。
收費細化到“分”,停車費標準普漲
據了解,新的《辦法》將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劃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根據服務等級的不同,收取階梯式的物業費。同時,新的《辦法》還將物業收費的標準細化到“分”。
如,物業服務達到甲級的住宅小區,基準收費標準為多層每月0.7元,小高層(高層)為1.3元;最高收費標準為多層每月0.84元,小高層(高層)為1.56元。
由于新《辦法》將物業收費標準分為“基準收費”和“最高收費”兩個標準。有細心的業主從中比較發現,對于小高層物業收費,丙級服務的“最高收費”是 1.32元/㎡,而甲級服務的“基準收費”是1.30元/㎡。“這就是說,如果物業公司僅提供丙級服務標準,其物業收費甚至有比甲級服務標準還多收 0.02元/㎡的可能,這會不會被人鉆空子呢?”
同樣,對于小區的停車費收費標準,新的《辦法》也進行了調整。小型車的地面車位租金擬為每月60元,中型車80元。地下車位的泊車標準為:小型車每月 200元,已售產權或者使用權的為50元。一些業主對此非常不理解:原本30元一個月的地上停車費怎么突然漲到60元呢?
合肥市房產局物業管理處處長馬萬里對此解釋道,調高地上停車位的價格,是為了“通過價格杠桿解決停車難的問題,想把車子引到地下停放”。有業主質疑,地下停車費每月200元的標準也高于很多小區現行的收費標準。對此,馬萬里表示,“這不是一口價,只是一個指導價”,具體費用還是需要通過市場杠桿來調節。
業主更看重的是物業服務的細化
就在業主們對新的《辦法》議論紛紛的同時,同城花園小區物管公司又開始催繳新一輪的物業費。在該小區的業主QQ群上,很多業主表示,如果物管公司不能改進他們的服務,業主將拒絕繳納下年度的物業費。
據小區住戶王女士反映,同城花園小區在管理上有很多讓她不能滿意的地方。在她搬進小區居住不到一年的時間,小區已經發生過數起惡性案件。并且,樓宇內的過道天花板、電梯、樓梯電燈等公共設施損毀非常嚴重,業主曾向物管公司反映多次也沒有效果。
據了解,新的《辦法》對物業服務分為四個等級的同時,也對物業的服務標準進行了一些具體的細分。比如,在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方面,甲級服務要求急修半個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乙級則可推遲到一個小時,丙級則可延長到兩個小時。
在業主們看來,這些細分固然必要,不過由于物業管理牽涉的內容非常多,出臺一個能涵蓋多項內容的事無巨細的“服務細則”可能比《辦法》更加重要。
“我們對物業公司收取物管費用其實并沒有意見,真正有意見的是服務。交了錢又不見服務質量的改善,對于這樣的物業公司,我們當然不想再交下年度的物業費。”王女士忿忿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