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在未婚同居期間生下兒子,隨后兩人感情不和而分開,兒子跟著母親生活,但是去年春節,父親將孩子兒子接走過年,本來說好過完年就送回來,但過完年不但沒有送回兒子,還阻攔兒子的母親前去探望兒子。
2009年黃某與劉某未婚同居,并于2010年3月生下一子,由于雙方個性較強,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甚至打架,雙方互不相讓,最后決定分開,并于2013年結束同居生活,兒子隨母親黃某生活。去年春節,劉某到女方家接兒子回老家過年,雙方約定過完春節即將兒子送回女方家,但春節過后,劉某非但不將兒子送回,反而阻攔黃某看望兒子,并說“今后兒子與你無關,不用你養,也不允許你再來探望”,此后,黃某多次去探望兒子均遭拒絕。黃某探子心切,時常以淚洗面,不知該怎么辦,后經人點撥,到法院咨詢,立案人員告知,對于拒絕或者阻撓探視的行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