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內出軌,不僅如此還將大額財產贈與給第三者,這使得夫妻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離婚后,前妻將前夫和“小三”告上了法院,要求返還被贈與的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
黃某和王某在2007年登記結婚,并育有兩個小孩?;楹螅S某發現了丈夫王某與姜某來往密切。為此,王某向妻子出具了保證書,承認自己和姜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并贈送錢財給姜某。但不久,黃某發現王某和姜某藕斷絲連,無奈提出離婚,隨后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黃某在此后,將姜某和王某告上了法院。黃某起訴稱:王某在與姜某相處期間,先后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到姜某的賬戶,共計57萬余元,期間姜某返還了21萬元,尚有36萬余元至今沒有返還。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贈與姜某36萬余元的行為無效,并由姜某返還該款項及利息。經法院審理查明,最終認定王某贈與姜某198108.91元。法院認為:王某贈與姜某的款項屬于黃某與王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因黃某與王某已經離婚,共同共有基礎已經喪失,按一般財產分割原則,黃某與王某對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各享有50%的份額。本案中王某擅自贈與姜某198108.91元中的99054.46元,侵害了黃某的所有權和平等處分權,屬于無權處分,故該部分款項的贈與行為無效。遂判決王某向姜某贈與198108.91元中涉及黃某的99054.46元無效,姜某應向黃某返還99054.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