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約定“雙方不得另尋新配偶”,已經(jīng)離婚的白婷婷屢次干預(yù)前夫黃建“另尋新歡”,最終被告上法庭。黃建、白婷婷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三人組成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在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中雙方感情都還不錯,直到2005年3月,丈夫黃建失去了現(xiàn)在的工作。失去工作后的黃建就像變了個人似的,不再關(guān)心妻子和孩子,也不過問家庭的事情終日借酒消愁。看到丈夫每日都在渾渾噩噩中度過,白婷婷是看在眼里疼在心中,雖然多次跟丈夫溝通但都不見成效。白婷婷不斷通過親戚朋友去勸說丈夫,希望他能夠重整旗鼓卻都不見好轉(zhuǎn)。萬般無奈之下白婷婷想到了跟丈夫離婚,當(dāng)白婷婷把這個想法告訴黃建后,丈夫黃建竟然也同意。于是,2005年11月,雙方到民政局正式辦理離婚手續(xù),雙方離婚時約定“雙方自協(xié)議離婚后不得另尋新的配偶”。自從2005年離婚后,黃建就一直沒有再婚。期間,黃建也交往過幾個對象,當(dāng)每次快要成功之時,白婷婷就以離婚協(xié)議為由,到黃建住處干涉其與其他女性交往,黃建的戀愛也在白婷婷的一次次干涉下不了了之,至今黃建仍然單身。不堪前妻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2014年7月,黃建將白婷婷起訴到新都區(qū)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婚姻自主權(quán)。新都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依法向當(dāng)事人釋明“干涉婚姻自由的離婚協(xié)議違法無效”,最終雙方當(dāng)事人重新達成協(xié)議,被告白婷婷停止了干涉原告黃建婚姻自由的行為。(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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