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離婚中的調解
本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
辦理要帶哪些證件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在寸土寸金的深圳,房屋尤顯重要。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孩子歸誰撫養(yǎng)。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yǎng),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
不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有以下四種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的。 對于以上情形,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程序見訴訟離婚的內容。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香港法院的離婚管轄權 無論呈請人在那里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1.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3.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離婚程序 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
的實質是婚姻當事人自愿解除,因此必須是由兩個心智健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己獨立而自由地進行決定.如何證實著一點,《婚姻登記條例》要求婚姻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這是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基本形式要件,不能有任何的變通。
需要說明的是,以前的相關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有允許代理協議離婚的內容;不過,如果先前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有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抵觸的,則相...
管 轄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
后她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案情介紹:李男和劉女于1998年12月26日結婚,于2006年2月13日,協議離婚。離婚時雙方協議約定:無子女;無房產;無債權、債務。2007年,劉女起訴李男,以離婚時遺漏房產為理由,要求分割存續(xù)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
我作為李男的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見:離婚時雙方對財產的分割,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雙方意識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為此法院依法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
“捉奸”證據能否支持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基本案情
易薇(女)與王林(男)的夫妻關系不睦,時常發(fā)生糾紛,易薇懷疑其夫王林有外遇,2002年10月18日,易薇發(fā)現王林與張靜(女)行為不軌,便于深夜12時許,約集其父親、兄弟多人,強行闖入張靜家中,發(fā)現王、張二人正在床上睡起,雙方于是發(fā)生沖突、打斗。糾紛中,易薇家人將王、張二人打傷后,當即報告了“110”。110干警趕到現場后,將受傷的眾人疏散,糾紛得以平息。事后,易薇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