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2002 年1月,原告洪素蘭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訴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法院,要求與被告陳衍榮離婚。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離婚調解協議。調解書中載明:“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原告洪素蘭與被告陳衍榮自愿離婚。二、:坐落于三明市三元區新市南路215幢 401室房改房一套歸婚生女陳偉霞、陳偉麗(注:二人均已成年)所有……”。2003年8月,陳偉霞、陳偉麗以父親陳...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
第一步:檢查你和他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嗎?
你一定很詫異,覺得夫妻關系確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可以有結婚證為憑據,這也需要檢查嗎?但實踐中的情況千差萬別,如果有以下二種情況,你的合法夫妻身份就確認無疑了:
a. 我的結婚證我確定是本人去登記時發辦的。
b. 我們雖然沒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登記,在確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了。這種情況雖然沒有,但構成事實...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
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訴訟收費的原則是原告預交,判決作出后由敗訴者承擔。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的,財產總額不超過 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深圳離婚律師:一般來說離婚協議要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和債務的分割?! ?、一方有困...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這里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我們知道,超過訴訟時效的結果是喪失勝訴權,而不是訴權。因此,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可能會出現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結果;但訴權是基本的民事權利,不因超過訴訟...
1. 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 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請書。
3. 收獲呈請書后,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例如是否要答辯、是否同意呈請人之各項要求等。答辯人必須在八天內,將認收書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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