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離婚時δ涉及到的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3、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4、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訴訟時效為一年,自離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效為兩年,自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離婚時δ涉及到的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3、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4、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訴訟時效為一年,自離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效為兩年,自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次日起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