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改房,是指城鎮居民自行出資購買的根據國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在實際生活中,城鎮居民購買的房改房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按房改政策購買并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二是按房改政策購買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那么離婚房改房怎么分配?請看下文滬律網婚姻法編輯的解答。
案例
10年前,小唐父親單位分的公房進行房改出售,經按成本價并折抵工齡后,房屋的出售價格是10萬元。小唐和小鄧夫婦拿出10萬元存款交給小唐父親,從單位買下了這套房子,房產證登記在小唐父親名下。去年小唐和小鄧感情破裂要求離婚,小鄧主張購房款是他們夫妻共同出的,房子也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到底,離婚房改房怎么分配?
律師解讀
“房改房”是指我國居民住宅由單位福利分房改革為單位根據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個人的房屋,是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過渡的歷史產物。該房屋出售價款遠遠低于商品房的市場價格,實際是單位給職工的福利待遇。那么,離婚房改房怎么分配?根據物權取得原則,該房屋的物權應屬于購房人即該職工所有。而如果實際出資人不是該職工,那么實際出資人與該職工之間僅是債權、債務關系。實際出資人可以主張還款,但不可以主張房屋的產權。
再根據《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本案中的房改房的購房款雖然是小唐與小鄧夫妻共同出的,但是產權登記在小唐的父母名下,他們離婚房改房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但小鄧可以主張就購房款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權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