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多,丈夫卻拒絕同房,妻子實在無法忍受,只得將丈夫告上法庭。青山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夫妻雙方的感情未破裂,不準離婚。上?;橐雎蓭?/a>指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如何在實踐當中認定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可以判決離婚,需要法院結合諸多客觀因素,從雙方當事人的角度進行認定。
2014年,小琴(化名)與丈夫經人介紹登記結婚。小琴稱,結婚至今,由于男方的原因,夫妻倆一直沒有夫妻生活,為了擺脫精神上的痛苦,今年初她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小琴的丈夫當庭辯稱,自己沒有任何生理缺陷,只是因為沒有共同居住的環境,且未正式舉辦婚禮,才沒住在一起?;楹?,他給妻子買了車,工資也上交給妻子管,雙方感情未破裂?;槎Y還沒辦,妻子就要求離婚,他無法接受。法院認為,雙方結婚有感情基礎,雖在生活中遇到過矛盾,但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男方要求與女方和好,女方應給個機會。于是,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