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因為家庭瑣事而不斷地產生矛盾,最終鬧起了離婚,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卻發現兩人是表兄妹的關系,因此沒有判決兩人離婚,而是判令兩人的婚姻無效。上?;橐雎蓭?/a>指出,表兄妹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是禁止其結婚的,已經形成的婚姻也是無效的婚姻。
陳某和趙某于2002年農歷臘月二十四日按照民族風俗舉行了婚禮(姨表親),2004年3月生育長子,2011年2月生育次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陳某經常為家庭瑣事受到趙某的打罵。2018年6月,趙某將陳某趕出家門,陳某只得向法院起訴離婚,趙某海辯稱,陳某2018年6月在沒有任何矛盾的情況下隨其娘家人回娘家,至今未歸,自己不同意離婚。但是法院經過審理,發現原、被告系表兄妹關系,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因此雙方的婚姻關系屬無效婚姻,便宣告原、被告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