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的房子,如何才能將戶過在曾孫的名下?”這是近日雷女士咨詢的事。
據雷女士講,現有一套拆遷安置房,在魏都新城c區37號樓2單元約98平方米。這套房子原來是平房,房主是她丈夫的父親。兩年前拆遷時,各種手續以老人的名字辦理。如今她的公婆已經去世,公公在世時承諾這房子是她和丈夫的,可沒辦理房子贈予手續。據了解,兩位老人都離世,名下房產就涉及到繼承權的問題。而她丈夫有個妹妹,對方愿意主動放棄繼承權。如今,他們想將這套房子贈予自己的小孫子,不知如何辦理手續?
就此,記者采訪了市房屋交易權屬登記管理中心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雷女士的公婆都去世了,因此進行產權贈予的形式已不再合適,只能是產權繼承了。雷女士可先持老人戶籍底簿,證明公婆有幾個子女的戶籍材料,還有涉及財產繼承權的人,也就是她丈夫的所有兄妹,持身份證等親自到公證處做個公證。這個公證書的內容就是其他兄妹放棄繼承權,這樣雷女士和丈夫就對房屋有了全部產權繼承。然后,雷女士和丈夫再同時做一個房子贈予小孫子的公證。有了這兩個公證書以及拆遷安置協議等手續,雷女士可到魏都新城現場辦理,也可到政務審批大廳市房屋交易權屬登記管理中心辦理有關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