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的流程辦理以及稅費計算。
房地產轉讓流程辦理
房地產轉讓,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a、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b、簽訂合同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c、房管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d、房管部門核審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e.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f、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g、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房屋轉讓稅費計算
房屋類型
賣方稅費支出
買方稅費支出
營業稅(5.5%全額或差額計算征收)
賣方稅:個稅(按差額20%或全額核定);土地增值稅(按全額1%或累進抵扣計算征收);印花稅(合同價的0.05%)
買方稅:契稅(合同價的2%);工本手續費(賣方只需手續費);土地出讓金。
二手房
滿五年的普通住宅:房產轉讓收入額×核定稅率1%;合同價×0.05%;合同價×2%;工本單證80+手續3元/平
滿五年的非普通住宅:(營業收入額-原購房價)×5.5%;房產轉讓收入額×核定稅率1%;合同價×0.05%;合同價×4%
未滿五年的普通住宅: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5.5%;房產轉讓收入額×核定稅率1%;合同價×0.05%;合同價×2%
未滿五年的非普通住宅: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5.5%;房產轉讓收入額×核定稅率1%;合同價×0.05%;合同價× 4%
二手經濟適用房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房產轉讓收入額×核定稅率1%;沒有審批表的(需要交納成交額×10%繳納綜合地價款);合同價×0.05%;合同價×2%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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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
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征收的一種稅收.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房產余值和租金收入兩種:
① 企、事業單位的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以房產評估值(沒有房產評估值的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② 其他單位(免稅單位或房產管理部門)和個人出租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
① 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② 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
① 房產稅應納稅額 = 房產評估值×70%×1.2% 或:房產原值×70%×1.2%
②房產稅應納稅額 = 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