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附近租了套非常滿意的房子,但在簽署租賃合同時不知道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特別是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不是特別了解。請問,放棄優先購買權,今后房屋轉讓過程中,是否會影響本人繼續租賃房屋?租賃合同中,房屋是否抵押對承租人有什么影響嗎?如果房東并未如實告知本人房屋的真實抵押情況,會對繼續租賃該房屋有影響嗎?讀者張小姐
優先購買權可以以約定的方式放棄,若承租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則意味著今后房東在轉讓房屋的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張小姐不能享有優先與其他購買方購買租賃物的權利。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是否存在抵押,一般承租人都特別容易忽視。法律規定,(1)房屋租賃在前,抵押在后,抵押不破租賃:即抵押權人主張房屋抵押權時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享有繼續租賃該房屋的權利。(2)若抵押在先,租賃房屋在后,則房東有義務如實告知承租人該租賃房屋已抵押的事實。
房東若已盡如實告知義務,則實現抵押權可以破租賃,即抵押權人在實現抵押權過程中可以主張解除房東和承租人的租賃關系;若房東未盡如實告知義務,則在實現抵押權過程中,因抵押權人主張解除租賃關系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承租人可以向房東追償。
張小姐的房東如果隱瞞房屋的抵押事實,今后若真出現抵押權人實現債權解除租賃關系的情況,張小姐可以就自身損失向房東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