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嵐山辦事處,日照經濟開發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高等院校,市屬各企事業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
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是市政府行政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的基本條件。經過多年努力,市級機關的辦公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但長期以來由于辦公用房分散規劃、多頭建設,造成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不統一、部門之間差別較大、房產余缺難以調劑、建設和管理成本費用較高等問題。為有效維護政府資產權益,實現辦公用房的優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和統籌規劃、規范管理、合理調配、專業化服務的原則,逐步建立“政府所有、單位使用、行管部門管理、國資部門監督”的新體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意見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01〕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辦公用房的房地產權屬管理
市政府授權市行政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行管局)為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具體負責對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管理、申辦登記和變更,并建立產權檔案,統一實施管理。
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及土地包括: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確認屬于市政府行政資產的辦公用房及其相應的土地。
各部門、各單位享有辦公用房的使用權,并與市行管局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議,履行使用申報登記手續。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制定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辦公用房使用檔案,在核定的辦公用房范圍內自主安排、合理使用。同時,要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保障辦公用房的安全和完整。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其使用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將辦公用房租、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或其它單位使用。
二、嚴格辦公用房的建設管理
嚴格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發〔1997〕13號)和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2250號)的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投資規模和建設裝修標準。因增設機構、調整職能或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辦公用房的,應首先從現有的辦公用房中調劑解決;確需新建的,要納入辦公用房建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市行管局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基本建設管理,統籌安排建設項目,編報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預算。辦公用房的基本建設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依法進行公開招投標。要嚴格執行辦公用房裝修標準,不得擅自提高裝修標準。
三、建立辦公用房的統一調配制度
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市行管局根據市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的人員編制和實際需要,按照規定標準合理核定、分配、調整辦公用房,并逐步推行辦公用房租用制度。市級機關辦公用房調配標準根據國家統一分配標準和我市實際,確定人均使用辦公面積和公共服務用房面積控制在15平方米以內,超面積部分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辦公面積一般不能超過人均使用面積的2倍。為鼓勵利用市外資金改善市級機關的辦公條件,對利用市外資金購建辦公用房和不需政府負擔修繕及物業管理費的可適當增加公共服務用房面積。對機要機關、檔案機關、專業技術監督機關及科研專業用房和面向社會的公共用房等特殊用房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核定。
新建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在新辦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舊”的原則按期上交舊辦公用房,不能繼續占用或自行處置;對機構和人員編制作了調整的部門和單位要重新核定辦公用房面積,騰退相應的辦公用房;撤銷的部門和單位應限期上交辦公用房,不得自行處置。上交的辦公用房,由市行管局根據各部門、各單位的需求情況統籌安排。
對辦公用房要實行動態管理,根據辦公用房區域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置換和淘汰不適合機關辦公的房屋,不斷優化辦公用房資源,為市級機關辦公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強辦公用房的維修管理
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維修,應堅持“量力而行、經濟實用”的原則,注重維護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維修工程要嚴格按照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實行公開招投標,加強工程監督,確保工程質量。
市行管局負責制定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規定房屋修繕、設備設施改造的標準、時限和要求,日常維修養護的經費標準以及維修項目管理的程序和辦法;負責編制辦公用房的大中修及專項維修計劃,組織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投標和施工(可根據情況委托各部門、各單位實施)。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辦公用房的日常維修養護。
辦公用房的維修經費要根據維修計劃和規定的經費標準,編報維修經費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市行管局或委托各部門、各單位組織實施。
五、改進辦公用房的物業管理
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要適應機關后勤體制改革和后勤服務市場化、社會化的要求,加快物業管理規范化、專業化、社會化的進程。
市行管局負責制定物業管理辦法、標準和結算制度,并加強對物業管理的監督檢查。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放開機關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市場,采取招投標的方式,公開選擇物業管理公司。
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物業管理市場化的要求,切實加強辦公用房的物業管理,提高辦公效率,優化辦公環境,推進物業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更好地滿足機關辦公的需要。
六、切實做好辦公用房的核實和清查工作
對現有辦公用房現狀的核實和清查,是加強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市行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組織對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進行核實和清查,重點查清現有辦公用房及土地的權屬登記、使用管理,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質量以及建設資金來源和基建欠賬等情況,建立辦公用房管理檔案。
要全面清理企事業單位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進行分類處理。對事業單位占用的,根據單位工作職責和經費來源,由單位與市行管局簽訂使用或租賃協議,區別不同情況確定租金標準;對企業單位占用辦公用房的,原則上應進行清退;清退有困難的,經批準可繼續使用,并按市場價交納租金,租金收入要嚴格遵循“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