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
一、業務范圍
1、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2、代征房屋租賃有關稅費
3、發放《房屋租賃證》
二、提交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2、租賃雙方身份證件復印件(交驗原件)
3、租賃合同原件或經租賃雙方共同核對的復印件
4、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備注:(1)租賃備案登記應由租賃雙方共同申請;(2)已抵押房產應出具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出租的證明;(3)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應出據合法有效的代理文件;(4)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現承租人將房產轉租的,轉租合同須經產權人(原出租人)書面同意;(5)分割出租的,租賃雙方應明確出租范圍、面積并附出租范圍示意圖。
三、收費標準
1、住宅按宗收取租賃登記手續費,每宗100元;
2、非住宅房屋年租金2萬元以下,按租金總額的1.5%收取租賃登記手續費;年租金2萬元以上,按租金總額的1%收取租賃登記手續費。以上租金總額,對評估租金高于申報租金的,按評估租金總額收費;對評估租金低于申報租金的,按申報租金總額收費。
四、代征稅費
1、單位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租賃稅收由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
2、個人出租房屋出租方應繳納的租賃稅收采用綜合征收率征收,即: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綜合稅率4%;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綜合稅率8%;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部分,綜合稅率9%。
五、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