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0日,外地來青的劉女士來到了平安路一房產中介,想租賃一套位于杭州路附近的房子,租期為3個月。中介負責人稱,目前正有一套房子欲往外出租。于是帶劉女士看了房子,并與“
2008年2月20日,外地來青的劉女士來到了平安路一房產中介,想租賃一套位于杭州路附近的房子,租期為3個月。中介負責人稱,目前正有一套房子欲往外出租。于是帶劉女士看了房子,并與“房東”于某簽訂了租期為3個月的合同,租賃費3000元,中介費500元。
誰知,過了不到一個月,又冒出一個房東王某來,他看到房屋居住人已變成劉女士,吃了一驚。劉女士詢問后,才知道王某才是真正的房東。原來是中介玩了貓膩,在未通知房東本人的情況下,私自與劉女士、轉租人于某簽訂租房合同,并從中賺取了500元的中介費。
真房東王某對中介的做法大為不滿,要求將房屋租賃費提高至每月1100元,劉女士不同意,要求退租賃費2000元及中介費500元,中介不同意。于是來到人民路工商所投訴。
工商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租賃房屋時,千萬要瞪大眼睛,確認房主的真實身份及房屋產權證后,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