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成嘉園位于南昌市江大南路55號,由于對物業服務不滿,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屢屢發生矛盾,并拒絕支付物業費。面對拒絕交費的業主,先后有兩家物業公司在物業委托合同期滿前就單方面撤離小區。與此對應的,是該小區屢被中斷的物業服務窘境。
對此,律師認為業主委員會有權解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單方面撤離小區屬違約行為。為了追討物業費,提前撤離的物業公司將3名拒交物業費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告上法庭。記者了解到,目前此案已被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受理。
業主不滿物業拒交物業費
2009年9月,華成嘉園迎來了他的第一批業主,當時向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是南昌市華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對于華嘉物業的服務,我們很不滿意。”多名業主抱怨稱,物業公司存在亂收費問題。以物業費為例,根據規定,一年內未入住的業主,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標準的50%交納,但華嘉物業卻要求全體業主支付全年的物業服務費用。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多付了物業費。但華嘉物業的服務態度差,小區內經常是雜草叢生、垃圾成堆,失竊案屢有發生。”今年6月,業主裴女士家中被盜,萬余元現金、4部手機等財物不翼而飛。據悉,這是該小區多起失竊案中損失最為嚴重的一起。
為了表達對華嘉物業服務質量的不滿,小區業主們拒交物業費,并于6月20日自發組織了業主大會。經過商議,業主們決定成立業主委員會,并選舉了8名委員及6名樓棟長。他們的目標是更換物業服務公司。
新世達物業“新瓶裝舊酒”
7月初,裴女士家中到訪了一位特殊的客人。此人自稱是南昌新世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清華,他詢問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并表示華嘉物業已撤離,新世達物業接管華成嘉園物業服務。
聽說換了新的物業公司,業主們很開心,但業主們很快發現,原先華嘉物業的保安、保潔、電工,甚至和業主發生口角的管理人員,仍在小區內出沒,只是變成了新世達物業的工作人員。
“開發商的員工在小區內吵鬧、隨地小便,物業不管;有的業主與保安發生爭執,還遭到毆打。”據小區業主反映,新世達物業進駐后,之前的問題并沒有得到改善,物業服務水平仍然糟糕。對此,絕大部分業主繼續拒交物業費。
9月1日,華成嘉園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代表們開始著手選聘新的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這直接引發了業主委員會和新世達物業之間的矛盾。
裴女士稱,10月16日晚,新世達物業的工作人員與多名身份不明者敲響了5位業委會委員的家門,要求委員們支付物業費,并以停小區的公用電和業委會委員家的自來水相威脅。
3名業委會委員欠費遭起訴
10月18日,新世達物業在小區內貼出公告,稱因業主長期拒交物業費,該公司決定自10月19日起停止對華成嘉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并將起訴拒交物業費的業主。
兩天后,新世達物業貼出第二份通告,稱已起訴3位業委會委員,并催促其他業主交費。10月30日,第三份通告出現在小區內,新世達物業稱,他們將于11月1日正式撤離小區,要求之前交年費的業主前去辦理退費。
10月下旬,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收到了新世達物業遞交的起訴書。起訴書中稱,從7月1日進入華成嘉園起,業主無任何理由拒交物業費已326天,請求法院判令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和相應的滯納金。
“7月1日才進駐小區,11月1日就撤了,我們怎么可能拖欠326天的物業費呢?我家每個月的物業費是152元,新世達物業說我拖欠了1524元的物業費,這讓人感到莫名其妙。”一位業主質疑。
目前,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已受理了新世達物業的起訴。“在房管部門、塘山鎮政府和當地社區的調解下,我們和業主委員會簽訂了一份調解書,業主共拖欠物業費6萬多元,將如數付清。屆時我公司將不追究業主法律責任。”胡清華說道。而對于為什么7月份才接手的新世達物業,卻被業主欠費326天的問題,胡清華沒有回答。
◎律師
雙方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針對此事,江西贛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陶小泉表示,無論是前期的華嘉物業,還是之后的新世達物業,在合同期滿前,都不能擅自宣布中止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單方解除合同、從小區撤離的行為屬于明顯的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
對于雙方的物業費糾紛,陶律師認為,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當支付物業費用。如果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減免費用。無論是多交了物業費,還是拒交物業費,雙方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對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