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交易中,一般實行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原則。我國的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由于房屋與土地不可分離,所以在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當將該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要注意兩點,一是如果該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劃撥取得的,在實現(xiàn)抵押權時,應當在拍賣房地產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才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6菄型恋厥褂脵嗟盅汉贤喠⒑螅恋厣闲略龅姆课莶粚儆诘盅贺敭a。在拍賣該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可以將新增的房屋一同拍賣,但對新增房屋拍賣的價款,抵押權人沒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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