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房客,也許碰到房東漲房租的情況,如果你是房東,可能遇到房客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的現象……以前這些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如今都被納入新版(2006)房屋租賃合同范圍內,新舊兩版合同比較,具體表現出以下幾點變化:
變化1、加租減租操作簡化
新版合同規定,租金保持在租賃期限內不變,如需變動,則須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這一規定可以防止房東隨意加高租金,保護了租客的利益;避免因房租上漲帶來的糾紛。如果房東要調整房租,完全可以在租賃到期時提出,具體怎么調,雙方可以在補充條款中約定。此外,新版合同中租金設定的參考標準增加了使用面積,承租人可在使用面積上就租金業主討價還價。
變化2、群租雜居不再困擾你
新版合同規定,若“租客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則租客須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規定的標準是什么呢?個人承租普通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7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單位承租用作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6平方米。
變化3、算水電煤費用不再麻煩
還在為簽租賃合同時算那些水電煤費用煩惱嗎?新版合同中已經刪除了舊版本中有關其他費用的計算、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約定的內容??蓷l款不是越細越好嗎?為什么新版合同要刪除這些內容?
如果你是跟房東住在一起,可能你喜歡玩電腦,用的電多一點,他喜歡泡澡,用的水多一點。按照舊合同,這些水電煤電話費都要算個清楚。可事實上這些費用不僅難算,而且算不清楚。新版合同把這些刪除,反而簡化了租房的流程,方便了雙方操作。
變化4、另行裝修申報更方便
關于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的條款。新版合同調整了舊版本中第一款和第二款的位置,在租客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須報有關部門批準時,增加了由哪一方報批的約定內容。這樣明確了雙方在報批問題上的責任安排,可以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變化5、備案登記處就在家門口
對出租的房屋備案登記常常被我們忽略,有的時候租賃雙方甚至都不知道有這么一回事,即使知道,也覺得太麻煩,不愿意老大遠跑一趟交易中心。新版合同鼓勵出租方就近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登記變得很方便。
在以前,租賃登記必須由出租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依據新版合同,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就可以辦理登記備案,登記處在家門口,省了您不少時間和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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