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由于我家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征用。我父親由農民戶轉為非農
【問】
由于我家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征用。我父親由農民戶轉為非農心戶,并得到5萬元的安置費。我還有2個哥哥和2個妹妹。自分家以來二十余年,父親一直隨我生活。平時日常生活開支均由我負擔。我的哥哥妹妹定期不定期地給點兒錢。現在我們兄弟姐妹就這5萬元的分配有了分歧:大哥要求老人去世后應由我們兄弟3個平分;妹妹們則說大家都有份,要分就平分5份。請問:他們的要求合理嗎?我能多分一點嗎?如果我父親想把這筆的一半給我,行嗎?
【解答】
1)你父親得到的5萬元安置費屬于她的個人財產,如果老人去世,則成為他的遺產。
2)我國繼承法第9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予繼承人。由此可見,你們兄弟姐妹5人都是法定繼承人,對于你父親的遺產擁有平等的繼承權,你的妹妹們提出的要求有法律依據。
3)繼承法同時又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你與你父親一直共向生活,盡了主要的撫養義務,理應多分得一些遺產。
4)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你父親想把這5萬元中的一半給你,他可以立下遺囑,處分他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