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0號文”之所以被認為“嚴厲”,關鍵在于對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大大提高: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不得低于50%,而利率則為1.1倍。而根據歷史經驗,該政策的成敗關鍵取決于“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在“10號文”出臺之前,銀行對二套房的認定實行“認貸不認房”的基本原則,即在認定是否屬于二套住房時,只看貸款方有無房貸記錄。如果貸款者之前購買房屋是全款支付,則再買房就不會視為第二套房。這種“認貸不認房”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炒房者對每一套住房都可以通過全款支付之后,用房產做抵押,再去銀行以其他名義貸款炒房。
“10號文”出臺之后,對于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至今并沒有明確的統一政策。目前在房地產市場上流傳的比較權威的“標準”有兩個。
第一個是銀監會監管一部主任楊家才在4月21日公開表示的:住房套數的認定不以是否發生過貸款為標準,即使首套住房沒有利用銀行貸款購買,再次購買住房同樣會被認定為二套住房。這就是所謂的“認房不認貸”,很顯然,這個認定標準比以前的“認貸不認房”的標準要嚴格很多,被視為二套房認定政策的重大轉變。
第二個是5月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提出的“認房又認貸”的標準:一是認房,即便借款人是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果在要買房的城市房屋登記系統當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住房,那么其貸款購買的住房就屬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二是認貸,借款人已經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的住房,又申請貸款來買住房,也認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簡單地說,買房人名下有房,或者是曾用過房貸,再貸款買房都算“二套房”。很顯然,這是目前最嚴厲的二套房的認定標準。
但“認房”的難度在于,全國的住房交易和產權登記系統并不健全,很多地方并沒有和銀行聯網,全國聯網更是遙遙無期,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認房”來認定是否屬于二套住房顯然存在技術上的難度。但需要指出的是,最大的難度并不在于此,而在于無論是“認房不認貸”,還是“認房又認貸”,迄今為止,沒有任何部門出臺統一的認定標準,官員的解釋很顯然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在沒有出臺統一認定標準的情況下,各銀行在具體執行時,標準混亂,各行其是。有的銀行只要家庭名下已經擁有了一套房,再買就算二套;而有的銀行在二套的判定標準上,則要看購房人之前有沒有過貸款記錄。普通情況的認定已經混亂,如果再摻雜上夫妻離異等情況,則更加讓人云里霧里。比如,對“夫妻婚后共同申請過貸款買房,兩人離異后無房戶一方再買”,“之前貸款買的房已經出售,再申請貸款買房”等情形,是按首套還是二套計算,不同銀行給出的認定標準都不相同。除此之外,在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新的二套房貸問題上,各大銀行的標準則更是五花八門,有的以網簽時間為準,有的以批貸時間為準。
說得明白一點,嚴格的信貸政策是“10號文”的靈魂,而“10號文”有無調控力的關鍵則在于是否嚴格執行二套房貸。但目前無論住建部還是銀監會,都沒有出臺具體的認定標準,給各大銀行如何執行造成了很大的難度。長此以往,貸款人就會利用標準缺失的空子打政策擦邊球,最終使二套房貸流于形式,這是已有歷史之鑒的。二套房認定細則遲遲不公布,讓民眾猜測利益集團的阻力是否會影響新政的執行力。因此,有關部門必須盡快出臺二套房的具體認定和執行細則,并要求各大銀行統一執行,結束二套房認定和執行上的混亂,呵護政策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