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買賣需要交納那些稅費呢?簽訂預售合同時需繳納稅費如下:印花稅:稅率為1‰,計稅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買賣雙方各0.5‰。公證費:費率為房款的3‰,計費前提為合同公證之時,繳納人為買受人。律師費:費率為房款的2.5‰-4‰,計費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時,繳納人為買受人。下面小編為您介紹各地區(qū)購房所需交納的房屋買賣稅的情況。
【知識要點】
廣州房屋買賣稅如何繳納?
武漢房屋契稅怎么算?
江蘇省房產(chǎn)交易稅細則
港澳臺及境外人士買賣房產(chǎn)的稅費
【正文內(nèi)容】
廣州房屋買賣稅如何繳納?
界定普通住宅:套內(nèi)面積vs建筑面積
袁小姐:我有一套房子,套內(nèi)面積是118平方米,建筑面積是145平方米。關于它是否屬于普通住房,廣東省的標準是按套內(nèi)面積算的,而廣州市的標準則是以建筑面積算的,我該參考哪一個呢?
張某群:你的房子應該算非普通住房。因為作為省會城市的廣州市須按上級的要求報送本市的標準,而廣州市的標準是符合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的口徑的,而且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復確認。因此,坐落在廣州市的房產(chǎn)進行買賣時,只能按照廣州市的標準作出是否普通住宅的界定。
市民王先生:我有一套實用面積131平方米的商品房,轉(zhuǎn)手的話算普通住宅嗎?
張某群:廣州作為省會城市,有關普通住房標準的三大條件是要上報建設部備案的。國家規(guī)定的普通住房標準是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各地上浮比例最高20%。廣州市結(jié)合實際按照20%的上浮比例制定了普通住宅標準,條件之一是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王先生的房子,如果房產(chǎn)證上實際記載的建筑面積超過了144平方米,轉(zhuǎn)手時應按非普通住宅繳納有關稅費。
轉(zhuǎn)讓房改房如何才能免繳個稅
市民陳先生:我1999年買了一套房改房,去年12月才拿到房產(chǎn)證,現(xiàn)在準備把這套小房子賣出去換一套大一點的,聽說新政策實施后購房不足兩年要多繳稅,我該怎么辦?如果賣出能否免繳個人所得稅?
李某強:對房改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地稅部門按照以下規(guī)定操作:如果你能夠提供當時購買該房改房時房管局核發(fā)的《購買公房繳款明細表》,那么稅務部門可以根據(jù)上面的時間認定你是1999年就購買了這套房子。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個人轉(zhuǎn)讓自住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住房的房子(包括房改房和商品房),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假如你能夠提供1999年就購買了這套房改房的證明,那么就可以免征個稅。
廣州在界定“自住達5年以上”中5年的標準按照以下規(guī)定操作:原來購買舊房的時間起算點按照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廣州市房地產(chǎn)買賣登記申請表》或《購房契稅申報表》上的日期為準,假如這三個文件上的日期不一致,則以最早的日期為準,即以對產(chǎn)權(quán)人最有利的日期為準。 >>>全文閱讀
武漢房屋契稅怎么算
武漢房屋契稅怎么算,本文提供武漢市新房契稅。買房需要繳納很多種稅費,其中契稅是其中重要的一項稅費,首先需要對契稅進行了解,進行計算,才能保障自己買房不受騙。
1、合同簽訂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區(qū)別墅類契稅按4%征收;不滿足普通住房標準中任一條件的契稅按3%征收;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征收契稅;家庭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稅。
2、合同簽訂于2010年10月1日前的,購房稅費依然按照新政前的標準。按購房合同時間的簽訂來分,總共有以下六種標準:
①住房合同簽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區(qū)別墅類(含單體、聯(lián)體)契稅按4%征收;不滿足普通住宅三個標準任一條件的其他住宅契稅按照 3%征收;普通住宅契稅按照1.5%征收。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征收。這里說得是個人首次購房,并沒有將家庭成員購房納入考量范圍。
②合同簽訂時間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間,中心城區(qū)別墅類(含單體、聯(lián)體)契稅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稅按2%征收。當時普通住宅的標準應同時滿足的以下三個條件(一)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1.5;(二)單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三)單價<5700/平方米且總價<80萬元。別墅類(含單體和聯(lián)體別墅)和不滿足普通住宅三個條件中的任一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簽訂時間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間,分兩種情況:別墅類或單價>5500元/平方米會或總價≥70萬元住房,契稅按4%征收;單價<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2%征收。
④合同簽訂時間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間,分兩種情況:別墅類或單價>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4%征收;單價<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2%征收。
⑤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間,契稅按照4%征收。
⑥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稅按照6%征收。 >>>全文閱讀
江蘇省房產(chǎn)交易稅細則
1、政策調(diào)整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
根據(jù)財政部[2010]94號文件的規(guī)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yōu)惠政策進行調(diào)整。
(1)契稅政策的調(diào)整: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凡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
(2)個人所得稅政策調(diào)整:
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nèi)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蘇財稅[2010]33號文件精神,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且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于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稅率征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nèi)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2、對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認定?
根據(jù)蘇財稅[2010]33號文件精神,我市家庭唯一住房范圍是指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含江寧、浦口、六合三區(qū)和溧水、高淳兩縣),個人購買的住宅是其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
對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認定,市地稅局正在與市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商定具體操作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確定前,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優(yōu)惠政策的,由征收機關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由納稅人出具家庭唯一住房書面誠信保證書,并在納稅申報時提供戶口簿以便于稅務機關核實。對納稅人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地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全文閱讀
港澳臺及境外人士買賣房產(chǎn)的稅費
出售物業(yè)
出售居住用房 (普通住宅) 出售居住用房 (非普通住宅) 出售居住用房 (獨幢別墅) 出售居住用房 (老式花園洋房) 出售非居住用房
營業(yè)稅 合同價 * 5%(不滿五年) 免征(滿五年) 合同價 * 5%(不滿五年) (合同價-原購房價)*5%(不滿五年) (合同價-原購房價)*5%(不滿五年) 免征(滿五年) / (合同價-原購房價)*5% 河道費 營業(yè)稅額 * 1%(各區(qū)稅率略有差異,不滿五年征) 免征(滿五年) 營業(yè)稅額 * 1%(各區(qū)稅率略有差異,不滿五年征) 免征(滿五年)
營業(yè)稅額 * 1%(各區(qū)稅率略有差異,不滿五年征) 免征(滿五年) / 營業(yè)稅額 * 1%(各區(qū)稅率略有差異) 個人所得稅 (出售價—買受價—合理抵扣費用)*20% 合同價*1%(提供不出原值發(fā)票) 五年以上且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出售價—買受價—合理抵扣費用)*20% 合同價 * 2%(提供不出原值發(fā)票) 五年以上且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出售價—買受價—合理抵扣費用)*20% 合同價 * 2%(提供不出原值發(fā)票各區(qū)執(zhí)行不同) 五年以上且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出售價—買受價—合理抵扣費用)*20% 土地增值稅 30% — 60%(按土地增值稅表格計算)
差額30% — 60%(按土地增值稅表格計算) 合同印花稅 合同價 * 0.05% 合同價 * 0.05% 合同價 * 0.05% 合同價 * 0.05% 交易手續(xù)費 建筑面積 * 2.5元 建筑面積 * 2.5元 建筑面積 * 2.5元 土地出讓金
土地評估價 * 30%(土地性質(zhì)決定是否交納) 契稅
土地出讓金 * 3% 其余稅費與獨幢別墅所交的稅費一致
購買物業(yè)
購買居住用房 (普通住宅) 購買居住用房 (非普通住宅) 購買居住用房 (獨幢別墅及老式花園洋房) 購買非居住用房。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