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房產買賣規(guī)定了相應的稅費,所以很多人用“先租后賣”的方式,在購買的房產滿足一定年限后才進行交易,借這種方法來少交稅。那這種辦法能夠讓賣方少交稅嗎?
【案例】
房產新政出臺后,郭先生由于各方面原因想將已買三年的房子賣掉,但想到要按照房價全額繳納5.65%的營業(yè)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即全額的6.65%),郭先生覺得很不劃算,于是他與買家約定,買家先以租賃的方式入住,兩年之后雙方再按約定的價格交易過戶,已交租費就計入房價。
【律師點評】
此種方法不繳全額營業(yè)稅及附加費了,只繳契稅、登記費、印花稅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房屋的價格具有極大的可變因素,如果所簽的價格與兩年后該房屋的市場價格不一樣,房屋價格上漲了,房主完全可能寧愿賠償違約金也不愿意賣房子,對于買方來講,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諸多機會成本。同時賣家還有可能將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對于買家就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相關知識】
一、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出售,普通住宅交房價的5.65%的營業(yè)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即全額的6.65%);非普通住宅交房價的5.65%的營業(yè)稅和2%的個人所得稅,(即全額的7.65%);
二、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用房,則免征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的非普通用房則征房價的差額(這次賣出的價格-上手買進的價格)的5.65%營業(yè)稅但免個人所得稅;
三、滿5年但不是家庭唯一的普通用房,征房價的差額(這次賣出的價格-上手買進的價格)的5.65%營業(yè)稅和20%個人所或房價的5.65%的營業(yè)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
四、滿5年但不是家庭唯一的非普通用房,征房價的差額(這次賣出的價格-上手買進的價格)的5.65%營業(yè)稅和20%個人所或房價的5.65%的營業(yè)稅和2%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