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程序復雜,涉及到的合同較多,而買賣雙方對交易程序通常也不熟悉,盡管有房產中介提供服務,但中介與律師的作用完全不同,不能替代律師的工作。
概括來說,中介和律師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以下不同:
一、立場和出發點不同
中介:
從促成雙方交易出發,以完成交易并收取傭金為基本目標。中介不會對某一方有所偏愛,只是從中間人的立場來處理雙方可能產生的爭議。
律師:
從委托人利益出發,將為委托人減少法律風險和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為基本目標。律師從交易一方代理人的立場來處理雙方可能產生的爭議。
二、優勢和作用不同
中介:
有豐富的推銷經驗,掌握大量房源和客戶信息,在房產和客戶之間“配對”,促成雙方完成交易。主要提供房產咨詢、交易委托、代收代付有關款項、協助辦理過戶和交房手續等服務。
律師:
擁有法律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特別是在簽訂、審核合同、談判交易條件、控制交易風險時,有其他任何職業不可替代的優勢。主要提供房產法律的咨詢,審核客戶在交易過程中所簽訂的重要法律文件如居間合同、買賣合同、貸款合同、房屋交接書,針對交易程序和合同內容與中介及對方進行談判,對房屋權屬等事項進行調查,同時對中介進行監督,促使中介規范操作。由于律師辦理過許多訴訟案件,因此能在簽約階段就對將來發生糾紛的可能性做出預判和預防,以確保委托人利益。
由于中介和律師的上述不同,因而在具體案例中,雙方的思維方式和工作內容也是不同的。以律師為買方提供服務為例,按以下階段進行分析:
一、簽居間協議
中介:擬定一個可行的交易條件,并盡力促使下家早日付意向金,以便用居間合同將買賣雙方以及居間方聯系起來,確定三方的法律關系,最終促成交易獲取傭金,在居間合同中約定下家支付傭金的時間和條件以及下家跳中介將承擔的責任。
律師:提示買方一旦支付意向金,則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意向金轉為定金,則買方不能毀約,否則可能喪失定金,建議買方考慮清楚,不能一時沖動。對房屋權屬、抵押、租賃情況、戶口情況進行調查,同時與中介所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并將居間合同中所確定的付款條件、交房時間、貸款時間與下家充分勾通,提示下家這些交易條件一旦在居間合同中確定下來,簽訂的正式買賣合同也將與此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