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建設部、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首次將廉租房的覆蓋范圍由住房困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了范圍更廣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國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補貼為主
《辦法》規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實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貨幣補貼是指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國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應當采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此外,新建廉租房單套建筑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建設布局也要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
國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標準每年公布
《辦法》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等,將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并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以上是對國家廉租房政策的簡要分析,從上述可以看出,國家廉租房政策涵蓋內容較廣。市民如需了解更多關于國家廉租房政策的信息,可登錄當地政府網進行查看。
廉租房補貼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市內六區每戶每月最低補450元
為增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能力,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相當于建筑面積15平方米)。
申請家庭每月租房補貼額計算公式為: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準(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租房補貼標準調整后,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
申請程序及要件不變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復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二)家庭戶口簿;(三)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四)現住房有關材料;(五)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證明。
以上材料須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部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情況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家庭領取租房補貼分三個步驟:(一)租房。申請人自行租賃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二)申領補貼。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同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三)發貼。經審核無誤,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折。
一、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據cctv報道,曾經有一家人在北京租住過每月67元、面積為35平米的廉租房。
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標準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準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
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三、不得申請廉租房的限制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