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購買帶租約的二手房應該如何與租客約定,對于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租客應該怎么辦呢?本文一一為你解決。
帶租約出售的二手房源,租客沒有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確認書怎么辦?
1、首先要明確的是在簽訂租約之前,都會由房地產中介公司先通知業主。
2、有租約物業在出售的過程中,原來房源的租客必須簽署一份“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確認。否則原租客的優先購買權受法律保護。
3、如果租客沒有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確認書,房地產經紀人應該和業主一起與租住客戶協調——態度必須溫和,告訴業主不要刺激客戶,以免租戶產生逆反心理。
4、禮貌的告訴房源租戶,該物業已經售出,如果租戶需要繼續租用,將幫助他和新的業主協調,在新業主同意的前提下,讓他重新簽署協議。
5、如果租戶不同意協議續約或者新業主不愿意續約給租戶的話,房地產中介要根據租戶的具體要求,盡快幫助他需找符合他條件要求的相似物業,解決他的問題。
【注意】
如果租戶沒有提到“優先購買權”的事情,房地產經紀人不要提醒他,因為很多人不知道優先購買權受法律保護,只是告訴他,因為業主更換,所以需要租戶配合一下。